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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可以口頭辭職嗎?坐標恭城
19*******31 2020-09-17 3個回答 259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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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 2020-09-17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明確在3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
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在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于違約金的問題。首先是否涉及違約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額是,多少,如何計算的。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文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必須書面。正規企業辦理職工離職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先要由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門。 -
13*******28 2020-09-17我國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內辭職必須要采取書面的形式,因此此時勞動者以口頭的形式提出辭職也是允許的,但要是單位內部明確規定了此時也是要通過書面形式辭職的話,其實也是需要勞動者按照單位內部的規定來操作的。
要注意的是正規企業辦理職工離職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先要由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后,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有的辭職員工不說一聲想走就走,或者是明天要走,今天才說,給用人帶來一定困擾,工作無法順利交接。同時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后,三天內即可離職,企業沒有權利限制員工。 -
13*******69 2020-09-1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應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可以口頭辭職的。按照該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進行離職了。當然這種離職勞動者最好是保管好相應的一個證據,比如說離職申請,當時的一些證人證言等等,證明勞動者有進行過口頭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的。
如果公司對于該辭職不批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進行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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