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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恭城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13*******41 2022-02-26 3個回答 89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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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2022-02-26《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15*******81 2022-02-26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克扣和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有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如勞動監察大隊、勞動局等。
1、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急辭工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2、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因急辭工隨意克扣勞動者工資。存在克扣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
13*******08 2022-02-26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數額。一般是不允許用人單位扣勞動者的工資的,不過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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