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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配件銷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許可項目:建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代理記賬(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工程管理服務(須許可經營的項目除外);企業管理(須許可經營的項目除外);商務代理代辦服務;工商登記代理代辦;建筑材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銷售(均除危險化學品);人力資源服務(不含職業中介活動、勞務派遣服務);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環保咨詢服務(憑資質開展業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母嬰用品、電子產品零售、百貨零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鋼質一般船舶制造銷售(二級Ⅲ類);各種鋼板、鋼材、船上用品銷售;船臺出租;船舶維修;船舶圖紙設計;船舶無損檢測與測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受中小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委托,在非教學時段為中小學生提供以下校外托管服務(不得從事課余輔導、文化教育培訓類的業務,不得開展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活動。):餐飲服務(憑有效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經營),午間住宿服務(須經消防審批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汽油、柴油、乙烷、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醇溶液、甲基苯、苯、粗苯、石腦油、溶劑油、石油氣等危險化學品批發(無儲存)(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在有效期內經營); 石油化工設備、儀表、儀器、潤滑油、瀝青、石蠟、石油制品的批發(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憑有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經營);對加油站、充氣站、油庫、氣庫、油品裝卸站、便利店、汽車維修配套服務項目的投資(須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不得從事非法集資、投融資擔保、代客理財、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金融活動,不得從事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代理和技術咨詢;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的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 -
滑索設備、音樂噴泉,水幕電影、木質吊橋、玻璃吊橋、蹦極設備、索道設備、叢林穿越設備、玻璃棧道、玻璃滑索設備、懸崖秋千、滑翔設備、風洞、游樂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銷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水泥混凝土的生產、銷售,水泥預制作的生產銷售,水泥混凝土預拌、加工(上述混凝土項目憑資質經營);建筑材料的銷售(除危險化學品);通用機械設備租賃服務;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資質證或備案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一般項目:教育咨詢服務(不含教育培訓及辦學辦班、不含家教及教育中介,不得以“國學”“女德”教育等名義開展全日制教育培訓,不得從事中小學課余輔導及文化教育培訓類的業務,不得開展中小學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活動,不得從事出國留學信息咨詢及舉辦托育托幼機構);資料翻譯服務;會議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不含職業中介活動、勞務派遣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面對中小學生開展的藝術培訓(含口才培訓,不得從事課余輔導及文化教育培訓類的業務,不得開展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