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軟件科技領域內的技術研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廣告設計及制作(持證經營);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策劃;會議會展服務;市場調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組織及策劃;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和禁止的項目除外);人力資源服務(持證經營,不含勞務派遣);國內勞務派遣(持證經營);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