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酒業、物流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旅游業的投資;食品(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單位批準為準)、電子產品(國家專控產品除外)、通訊器材、化妝品、日用百貨、工藝品、農副土特產品、原生中草藥的批發兼零售;國內文化活動策劃、文化藝術交流策劃、會務服務、房屋租賃、禮儀服務,會議會展咨詢服務、商務服務(國家專項規定的項目除外);企業形象設計,市場調查,企業營銷及形象策劃;自營和代理一般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許可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須取得國家專項審批后方可經營(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