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地產業、基礎設施、新農村及城鎮化建設項目、金融業、公路橋梁、礦業、商業、制造業、建筑業、交通能源、證券業、酒店業的投資;對不良資產和虧損企業的收購、盤活;資產的受托管理;房地產經營開發、物業管理服務、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遷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以上項目憑資質證經營);房地產營銷策劃;房地產商品交易居間、行紀、代理;商務信息咨詢、財務顧問(除國家有專項規定外);受托對非證券類股權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除國家有專項規定外);企業資產的重組及并購;自營和代理一般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許可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須取得國家專項審批后方可經營(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